立遺囑找誰

立遺囑找誰?怎麼寫有效?5大法定遺囑方式介紹!

父母在生前做好遺產分配,能避免日後子女們為了遺產分配產生嫌隙,不過若想透過遺囑來分配遺產,則要特別注意遺囑的形式&要件,否則可能一不小心就會發生無效的情形喔!

立遺囑要找誰?

遺囑依照民法規定,遺囑共有: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述遺囑等5種方式,而每一種需要的見證或公證人數要件也不同

  • 自書遺囑:可由立遺囑人可以單獨進行
  • 公證遺囑:除立遺囑人外,尚須2名見證人、1名公證人
  • 密封遺囑:除立遺囑人外,尚須2名見證人、1名公證人
  • 代筆遺囑:除立遺囑人外,尚須3名見證人
  • 口述遺囑:除立遺囑人外,尚須2名或以上之見證人

特別提醒,遺囑是法定的要式行為,因此只能在者5種中選擇,若自創不屬於以上5種的遺囑形式,是不具法律上的效力的

見證人不能找甚麼人?

並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當遺囑的見證人,遺囑見證人必須具備【有行為能力】以及【無利害關係】這兩個要件,因此按照民法1198條規定,以下5種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

  1. 未成年人
  2.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
  3.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
  4.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
  5.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

因此若找以上5種人來代行見證遺囑,就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發生!務必注意!

哪一種遺囑效力最強?

只要是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,都是有效的,並沒有所謂的強弱之分,但要注意的是,若立遺囑人有1份以上的有效遺囑,且內容所載彼此衝突時,按照民法規定,應以日期在後的遺囑為主

民法1220條規定:「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,其牴觸之部分,前遺囑視為撤回」

遺囑違反特留分時有效嗎?

特留分是我國民法基於公益考量,在個人遺產處分自由與社會穩定公益間,尋求平衡後所設之法律規定,因此遺囑內容若違反特留分,違反的部分是無效的,但並非整份遺囑無效,其他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

5種遺囑方式介紹

首先要知道,遺囑是一種法定要式行為,白話的說,就是【一定】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,一定缺漏某個法定要件,就會導致整份遺囑無效,因此在立遺囑前,務必先弄清楚有那些要件

1.自書遺囑要件

⭐民法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之要件如下:

  1. 自書遺囑全文:只能自寫的,不能用打字列印、代寫
  2. 須記名年、月、日
  3. 親自簽名
  4. 如內容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

2.公證遺囑要件

⭐民法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之要件如下:

  1. 立遺囑人應指名2人以上之見證人
  2. 立遺囑人應在上開2名見證人,以及1名公證人前,口述遺囑意旨
  3. 以上口述內容,由公證人筆記後,並向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
  4. 上一點之內容經立遺囑人認可後,應記名年、月、日,並由公證人、見證人、立遺囑人同行簽名
  5. 立遺囑人無法簽名者,應由公證人記明不能簽名之事由後,改按指印代之

值得注意的是,此處指的「筆記」,不同於自書遺囑必須手寫,可以電腦打字代替 (法務部法律字第 10803501680 號參照)

3.密封遺囑要件

⭐民法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之要件如下:

  1. 立遺囑人應於遺囑簽名後密封遺囑,並於封縫處簽名
  2. 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該密封遺囑
  3. 立遺囑人應陳述該遺囑係為自己之遺囑,如非本人所寫,需陳述繕寫人之姓名、住所
  4. 由公證人於密封之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、月、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
  5. 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

4.代筆遺囑要件

⭐民法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之要件如下:

  1. 立遺囑人應指名3人以上之見證人
  2. 立遺囑人以口述方式,口述其遺囑意旨
  3. 由見證人之一進行筆記、宣讀、講解
  4. 以上內容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名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
  5.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

要注意的是,上開第二點要件應由立遺囑人親自【口述】遺囑意旨,立遺囑人不得以點頭、搖頭、手勢或其他方式代替意思表示

5.口述遺囑要件

按我國民法規定,遺囑人必須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,才能為口述遺囑,因此類情況較少見,本文就不展開說明

立遺囑找專業人士的好處?

如前所述,只要其中一項要件出錯,整份遺囑就會完全無效,遺囑屬是一個人一輩子中的最後一件大事,不可不慎,建議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,擬定有效的遺囑,並搭配精準的稅務規劃,為後代留下最大的福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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