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就懂|民法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看-蘇楷鈞地政士

一篇就懂|民法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看

應繼分就是每位繼承人依法可以分到的比例。判斷方法只有三步:配偶一定是繼承人;其他人依繼承順位,有前一順位就輪不到後一順位;最後看配偶和哪一順位一起繼承。配偶和子女一起時大家均分;和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時,配偶拿 1/2;和祖父母一起時,配偶拿 2/3。這篇用表格和試算一次說清楚,也整理 2026 年修法後的特留分。

繼承順位:誰可以繼承?

民法第 1138 條規定,配偶以外的繼承人依下列順位繼承:

民法繼承順位:配偶一定是繼承人,第1順位子女、第2順位父母、第3順位兄弟姊妹、第4順位祖父母,有前一順位就輪不到後一順位
順位繼承人說明
第 1 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;子女先過世的,由孫子女代位
第 2 順位父母沒有第 1 順位才輪到
第 3 順位兄弟姊妹沒有第 1、2 順位才輪到
第 4 順位祖父母前三順位都沒有才輪到

配偶不在順位裡,但一定會和當時最前面的那一順位一起繼承。養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;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視為婚生子女後,也屬第 1 順位。

代位繼承 vs 再轉繼承:差在誰先過世

第 1 順位的子女比被繼承人早過世,或喪失繼承權,由他的子女「代位繼承」,承接他原本的應繼分(民法第 1140 條)。要注意,代位繼承只適用第 1 順位。如果子女是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才過世,就不是代位繼承,而是「再轉繼承」:子女在被繼承人過世時已經取得繼承權,他的那一份應繼分,改由他自己的繼承人繼承。

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比較:爸爸比爺爺早過世,只有女兒代位繼承;爸爸比爺爺晚過世,媽媽和女兒都能再轉繼承
代位繼承再轉繼承
子女什麼時候過世比被繼承人早比被繼承人晚
誰來繼承他的那一份只有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孫子女)他自己的繼承人,包括他的配偶
適用範圍只有第 1 順位各順位繼承人都可能發生

舉例:爺爺過世後,爸爸取得繼承權,還沒分遺產就因車禍過世,留下媽媽和女兒。爸爸從爺爺那裡繼承的應繼分,由媽媽和女兒再轉繼承。如果爸爸比爺爺早過世,就變成代位繼承,只有女兒能繼承,媽媽沒有份。

有人拋棄繼承,他的應繼分歸給同一順位的其他繼承人;同一順位全部拋棄,才輪到下一順位。所以子女全部拋棄時,要先由孫子女繼承;孫子女也全部拋棄或沒有,才換成父母或兄弟姊妹(民法第 1139 條、第 1176 條),這點常被忽略。

應繼分怎麼算?配偶+各順位對照表

民法第 1144 條規定配偶的應繼分,其餘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按人數平均分(民法第 1141 條):

和配偶一起繼承的是配偶應繼分其他繼承人
第 1 順位(子女)和子女均分和配偶均分
第 2 順位(父母)1/2父母平分剩下的 1/2
第 3 順位(兄弟姊妹)1/2兄弟姊妹平分剩下的 1/2
第 4 順位(祖父母)2/3祖父母平分剩下的 1/3
沒有其他繼承人全部—

試算範例

  • 配偶+2 名子女:3 人均分,每人 1/3。
  • 配偶+父母:配偶 1/2,父母各 1/4。
  • 沒有配偶,只有 3 名兄弟姊妹:每人 1/3。
  • 代位繼承:配偶+子女甲、乙,甲先過世留下 2 名孫子女。配偶、甲、乙各 1/3,甲的 1/3 由 2 名孫子女平分,各 1/6。
應繼分試算4種情況:配偶+2名子女各1/3、配偶+父母為1/2與各1/4、3名兄弟姊妹各1/3、代位繼承時孫子女各1/6

特留分是什麼?和應繼分差在哪

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的分配比例;特留分是就算遺囑寫了不給,法律仍保障的最低份額,以應繼分為基準計算(民法第 1223 條)。遺囑沒顧到特留分,並不會整份無效,而是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「扣減」,把不足的部分要回來(民法第 1225 條)。

繼承人特留分(2027/2/17 前)特留分(2027/2/17 起)
子女(直系血親卑親屬)應繼分的 1/2應繼分的 1/2
父母應繼分的 1/2應繼分的 1/2
配偶應繼分的 1/2應繼分的 1/2
兄弟姊妹應繼分的 1/3刪除,沒有特留分
祖父母應繼分的 1/3應繼分的 1/3

2026 修法: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

立法院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,8 月 17 日公布,2027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。施行後開始的繼承,兄弟姊妹仍有應繼分,但沒有特留分。也就是說,沒有子女、父母的人用遺囑分配財產時,不用再顧慮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扣減。

繼承適用的法律,以被繼承人死亡當下的規定為準。被繼承人在 2027 年 2 月 17 日前過世,就算之後才辦繼承,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。同樣的道理,日據時代發生的繼承,到現在才辦,也要依日據時期的習慣處理,例如戶主的財產視為家產,只有同一戶籍的男子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繼承。

特留分試算

被繼承人留下 1,200 萬元,有配偶和 2 名子女,遺囑寫明全部給配偶。每名子女的應繼分是 1/3,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/2,也就是 1/6,也就是 200 萬元,子女可以向配偶主張扣減。要立遺囑分配財產,可以參考立遺囑找誰。

特留分試算:1,200萬遺產、配偶+2名子女,每名子女應繼分400萬、特留分200萬

應繼分和繼承登記的關係

辦不動產繼承登記時,應繼分決定了每個人登記的持分。常見做法有兩種:

  • 按應繼分登記為分別共有:每個人依應繼分登記持分,不用另立遺產分割協議書;但有未成年繼承人時,仍要先選任特別代理人。
  • 先登記為公同共有:一位繼承人就能為全體申請,之後再協議怎麼分,詳見公同共有是什麼。

兩種做法要準備的文件不同,可以參考繼承登記文件。

結論: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三步驟判斷

  1. 先確認有沒有配偶,配偶一定是繼承人。
  2. 找出最前面的繼承順位,有前一順位就輪不到後一順位。
  3. 對照表格算出配偶的比例,剩下的由同一順位按人數平均分。

再用特留分檢查遺囑有沒有侵害到誰。家族關係複雜、有代位或再轉繼承的,算錯應繼分會連帶影響繼承登記,可以參考繼承登記服務。

常見問題

配偶有應繼分,還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嗎?

可以。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,配偶可以先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,剩下的才是遺產,再依應繼分繼承。兩者是不同的權利,可以同時主張。

養子女、非婚生子女的應繼分一樣嗎?

一樣。養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;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視為婚生子女後,也屬第 1 順位,和其他子女平均分。

拋棄繼承的人,他的應繼分給誰?

歸給同一順位的其他繼承人。同一順位全部拋棄,才由下一順位繼承。配偶拋棄的話,他的應繼分歸給和他一起繼承的人。

子女都拋棄繼承,繼承順位怎麼輪?

子女全部拋棄時,第 1 順位還沒結束,要先由孫子女繼承;孫子女也全部拋棄或沒有,才輪到第 2 順位父母,再往下是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配偶則始終和當時最前面的繼承順位一起繼承。

遺囑沒顧到特留分,整份會無效嗎?

不會。遺囑仍然有效,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,把不足特留分的部分要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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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